移动客户端

|

官方微信

|

官方微博

|
交通运输部: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
时间:2025-11-22 9:23:24来源:法治日报责任编辑:郭炬

樊星曾在浙江某市检察院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多年。他曾遇到一个取证难的案例,4岁女童遭强奸,下体重伤,没有人证。女童讲不清楚也不愿讲,家长也不想孩子受到二次伤害,但打击犯罪又有取证需要。“后来引入专业心理疏导,几次心理疏导后,孩子才把事情讲出来。”

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,范增玉的减刑理由为“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”,与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(节录)法释〔2012〕21号第四百四十八条相对应:

《交通运输部:小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劳务》目前,性侵害案件呈现低龄化特点,低龄儿童不能识别性侵,即使识别但可能提供不了完整的言辞证据,而在猥亵类案中相当一部分不会留下物证。

相关报道
分享到:
  • 逆行!逆遇!逆袭!快递小哥于洋洋又买了两辆车
  • 试车成功!固体火箭发动机家族的"大力士"要来了
  • 政务服务"好差评"有了国家标准 "差评"都要整改
  • 国家铁路局:以铁路高质量发展为"十四五"开好局
  • 三部门统一信披规则 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
  • 我国将建"数网""数纽""数链""数脑""数盾"体系
  • 共青团、少先队组织开展五中全会精神宣传宣讲
  • 乌克兰向中方订购191万剂中国产新冠疫苗
  • ECMO制造、5G应用……我国鼓励外商投资这些产业
  • 中印双方正就举行第九轮军长级会谈进行协商
  • 如何破解老年人出行难?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支招了
  •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主办 网站编辑部信箱:changanwang@126.com | 招聘启事

    Copyright 2015 www.chinapeace.gov.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 14028866 号-1 中国长安网 ? 2017版权所有